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公务员局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有561名报考人员违纪,根据有关规定,其中109人终身不能再报考。
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共招考1.5万个职位,确认报考人数达104万多人,阅卷工作已于2009年12月15日顺利结束。经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反复核实,此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共有561名报考人员违纪。
统计数据对比后显示,2009年度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有635例,2010年度仅有152例,特别是在考试人数增加了三成多的情况下,此类作弊比例下降了76%。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考生违纪种类主要有:违反考场规则、使用无线耳机手机等高科技设备传送考试信息、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替考、答题信息雷同等。
今年,有关部门现场抓获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违纪行为12起,而去年为38起。
依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考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给300名报考者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给予152名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给予109名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法晚)
公务员录用体检
今后不查乙肝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明确今后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时,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两部门通知中指出,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即去掉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是否合格的规定。
同时,通知提出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三篇第七条“关于肝炎”的内容,明确“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3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