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社会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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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防护网上高速
十岁男童被撞死
交警部门:司机无责任 高速路管理方:已经尽责

  □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4月3日,项城市南顿镇10岁男孩小华(化名)从大广高速项城西站附近钻过一处破损的防护网上了高速路,结果被急驰而来的轿车撞死。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的,交警部门因此认定司机没有责任。对此,小华的家人认为大广高速在防护网破损后没有及时修复,管理上存在漏洞,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大广高速管理方在4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他们已尽到了责任。

  

  十岁男孩钻防护网上高速被撞死

  

  4月16日,从和小华一起钻过破损的防护网上了高速公路的男孩小朋处,记者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4月3日,学校清明节放假,小朋和小华想到大广高速项城西站附近的绿化带玩耍,由于听见有巡逻车经过,他们冒险钻过一处破损的防护网上了高速公路,可就在这时,一辆轿车疾驰而过,走在最前面的小华被当场撞死。

  小朋的说法得到了负责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周口市高速交警支队石向华警官的印证。他说,4月3日15时30分许,他们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通过现场查看及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未发现司机有违规驾驶行为。而司机邓先生承认,由于他突然看到一名男孩穿越高速路,未及时刹车撞上了男孩,他停车后立刻拨打高速交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听说男孩没有抢救过来,他心里也非常难过。

  后经高速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虽然司机没有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司机决定给予孩子家长4万元抚恤金,并已得到孩子家长的谅解。

  

  防护网有缺口 孩童多次上高速 

  

  本该封闭的高速公路,自己的孩子怎么轻易地就进去了?小华的父亲靳先生认为,这是因为大广高速公路的防护设施损坏后管理方未能及时修补所致。他说,儿子才10岁,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知道擅自在高速路上行走的后果,事发后,他一直埋怨自己没有看管教育好儿子。小朋也告诉记者,之前他们曾多次钻过防护网的缺口上了高速公路。在小朋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事发地,发现高速公路防护网的那处缺口目前已被人修好。

  从出事到现在,除了看到大广高速出面维修破损的防护网,靳先生一直未见到大广高速有关负责人。“大广高速管理方依法负有对高速公路的两边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义务,他们没有及时维修破损的防护网,导致我的儿子能轻易爬上高速公路玩耍并导致其被撞死亡,他们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高速路管理方回应:已经尽责

  

  对此,4月19日记者联系了大广高速有限责任公司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立即派人检查了沿线的防护设施,发现孩子出事地附近的防护设施完好,至于这个孩子怎样上的高速,他们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

  这位负责人还说,他们每天都有巡逻车巡逻,一旦发现防护网破损,都会及时修复。但由于修复防护网需要先发现、再申报、接着审批、最后组织人员修复,这中间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她认为,大广高速的管理已经尽到了责任。

  针对大广高速管理方的这一说法,靳先生认为是他们没有及时维修好防护网,导致一名10岁孩子能自如走上高速路,因此应负相应赔偿责任。靳先生称,如果调解不好,他将诉诸法律。

  

  律师观点      

  

  河南法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枫认为:本案中,机动车驾驶员虽本身无过错,但依照《道路安全法》他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肇事车辆驾驶员与大广高速公路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由于高速公路公司未及时维护有关设施,造成不幸的发生,服务上有瑕疵,未尽到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车辆方在承担有关赔偿义务后,有权向高速公路公司追偿损失。另外,10周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及危险的能力,家长应对其安全方面的知识进行教育,家长未尽到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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