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10年5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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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不存在“补偿”

 

  □舒圣祥

  

  因为五一期间高速公路拥堵普遍,广州市交委提出建议: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在节假日期间对过往车辆全部给予免费放行,每年累计的“免费放行时间”在该收费站法定收费期期满后,由省政府批准向后顺延,以补偿其因“免费放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月2日《广州日报》)

  节日期间高速公路拥堵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可谓异常普遍;其实又何止是在节日期间,比如修补道路,比如高峰时段,“高速公路不高速”已成家常便饭。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速拥堵并不是堵在其他地方,而就是堵在收费站口。本来,缴费上高速是为了要节省时间,可经常性的拥堵却让高速服务严重打折,免费通行实在理所当然。

  关于高速拥堵时免费放行,国家和地方法规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免费放行并未有效执行。有些地方偶尔规定节假日收费站免费放行,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如何通过制度化手段,让收费站严格落实免费放行政策,依然是问题的关键。

  广州市交委提供的建议,当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其“补偿”的逻辑却完全讲不通:在节假日等拥堵时段免费放行,本就是收费站的法律义务,没有什么条件可讲,更无补偿与奖励一说;现在,因为收费站从不严格落实义务,高速拥堵现象频繁而普遍,执法部门非但不去问责不去处罚,反而准备奖励其延长收费期,天下哪有这种道理呢?

  从国际惯例来看,高速公路应该实行全天候的免费通行,因为燃油消费税里已经包含了有关的费用;从“特殊国情”来看,高速公路在拥堵时免费放行,也应该是惯例和常识,而且不存在补偿收费期的问题——在收费站口,是必须严格承担的义务;在执法部门,是必须严格监管的责任。

  关于高速收费,公众早已怨声载道,没有理由因为收费站不承担法律义务以及执法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再让公众去额外承担延长收费期的责任。有关部门需要做的,首先是明晰免费放行的量化标准,然后用严厉罚则和严密监管去促使高速公路公司严格执行——应该看到并重视的,是拥堵不免费给公众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拥堵免费给高速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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