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因始于去年4月1日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名农民被抓,虽健康状况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村民宋书春被判刑。
房间内油漆未干,味道刺鼻,眼睛也火辣辣疼。楼道里堆满杂物,外墙在施工,机器轰鸣。宋书春等人住进来几天后,其他人走了,只剩了他一个人。时间一天天过去,宋书春开始焦躁不安,“一宿一宿地睡不着”。这是河北石家庄市灵寿县看守所,时间为2009年5月。
宋书春说,办案民警曾告诉他,交2万元取保候审,案子就可以“活办”。认为自己没有罪,宋书春拒绝交保释金,他说也没有钱。
宋书春得知,看守所将于当年7月10日启用,启用前,省、市两级司法机关领导都会来检查。他打算等这些领导来视察的时候大声喊冤。但他发现,每次领导来检查,看守所民警都会提前一天将他带出监室,让他住在储藏室,然后从外面反锁门,吃喝拉撒都在那里,并有专人看守。“我被藏了至少3次。有一次,两个穿着检察院制服的人巡视,发现了我,就问我什么时候进来的,我一说,他们就很生气,记下我名字和情况了。”宋书春等着下文,但两人走后并无消息传来。
灵寿县公安局网站资料显示,去年7月10日看守所启用之前,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市公安局监管处和河北省武警支队多次检查考核,联合验收,合格。
去年6月24日,灵寿县检察院对宋书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去年10月26日,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被关押约5个月后,宋书春于去年10月29日被释放。
今年3月,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该局的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造假。3月12日,张文慧称,自己正是因不愿帮助作假,而被停职。张文慧称:“拘留证不留存根,就意味着,许多可能够不上刑拘条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能知道有无存根入账,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话,将很难被发现。”
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这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他介绍,另一本刑拘台账背后其实是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
(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