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 晨
本报讯 5月7日,市公安局出台奖励市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市民可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94-8123650对公安机关警车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后可获得100至500元的奖励。
举报内容包括公安机关警车方面: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涉案车辆方面: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据悉,如举报人在接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放弃奖励。
线索提供 李晶晶 徐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