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卫真办事处金先生:我是一个残疾人,我现在想自己创业。请问,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我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