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项城市农民黄某持自制土枪去打野兔,岂料,还没等他尝到野味就被民警逮个正着。近日,黄某一审被项城市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
2009年12月13日晚,项城市城郊乡农民黄某找到同村的刘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商量,准备趁冬季这个打野兔的好季节,晚上打点野兔尝尝鲜。5人一拍即合。当晚,黄某等人携带自制土枪和手电筒开车来到该市高寺乡一处野地打野兔,很快他们便猎到两只野兔。正当他们暗自庆幸有野味吃时,被听到枪声巡逻到此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黄某持有的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黄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黄某后悔不已。
线索提供 牛凌峰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