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坤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质监所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旅行社将按照省旅游局有关通知要求,推广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合同”),新合同对旅行社应尽的义务予以明确,对旅行社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详细的约定。另外,游客出游还将随身携带《旅游安全保障卡》。
不许使用准星级等模糊用语
质监所负责人介绍,新合同规定用语要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能再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旅行社强迫购物需支付违约金
质监所负责人介绍,很多游客在出游时,都遭遇过被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情况。对此,《团队国内游》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旅行社未经游客签字确认,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买到假货可由旅行社先行赔付
随团外出旅游,最怕的是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此次下发的《团队国内游》示范文本中规定,游客参加旅行社组团外出旅游时,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游客出游随身携带《旅游安全保障卡》
新合同规定,旅行社在游客出游前,要发放固定格式、由游客填写的安全保障卡。质监所负责人介绍,游客随团旅游,当出现生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时,为便于游客受到很好的照顾,国家旅游局下发了游客随团出游时随身携带的《旅游安全保障卡》,该卡内容包括游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备用电话及血型、过敏史、既往疾病史等信息。
线索提供 吴新立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