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骆小林是四川成都的一个“黑车”司机,因为3个男子包他的车来云南跑了一趟长途,他成了运输毒品的“死刑犯”。26日,刚从看守所释放出来两天的骆小林对记者说:“我被无辜关押了738天,释放我时,警察叫我直接回四川,不要对外乱讲,要不然还会把我抓回看守所!”
3男子包车到云南
骆小林是四川成都新都的一个农民,今年39岁。几年前,他借了几万元买了一辆铃木二手轿车从事非法营运。2008年5月11日,一个相熟的叫“二哥”的人找到骆小林说:“我们有3个人要去趟云南,往返要10多天,就算包你的车嘛,给你5000元报酬。”骆小林答应了。
骆小林说:“在孟连时,‘二哥’提出要用我的车子去接人,我没有多想就把车钥匙交给了他,回到宾馆后,‘二哥’把车钥匙还给了我。2008年5月16日,‘二哥’叫我先回成都,当时,‘二哥’还把他的手机充电器和一件衣服丢在我车上,并说回到成都后再找我拿。”
车门夹层里查获毒品
2008年5月16日,骆小林开车回成都,途经普洱市思茅区刀官寨时,宁洱县公安局禁毒民警设卡检查,从他的车辆后门夹层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1块,重5589克。骆小林解释说:“在孟连时,‘二哥’单独用过我的车,这些毒品可能是他放进去的。”
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骆小林还把“二哥”的电话号码以及他在成都的住址告诉给警察,让警察去追查。当晚,警察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将骆小林刑事拘留。
一审被判死刑
2008年12月8日,普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骆小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骆小林随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云南省检察院也向省高院提出书面意见:一审判决认定骆小林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去年5月4日,省高院撤销普洱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普洱中院重审。
今年4月21日,宁洱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5月15日,普洱市中院作出裁定:准许普洱市检察院对骆小林案撤回起诉。普洱市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骆小林运输毒品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今年5月24日,普洱市检察院决定对骆小林不予起诉。(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