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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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费?
你停车,我收你50元!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车主不在酒店消费,车辆入内收费50元!”昨天上午,市民李先生报料,称扶沟县城新建路一家酒店门前立了一块“霸王”告示。“不消费就不准进酒店院子里吗?我要是开着车进去找个朋友呢?如不停留也要交费的话,就太霸道了!”李先生认为该酒店有点霸道,不合情理。

  记者在现场看到,扶沟县城新建路与桐丘路交叉口附近的中汇大酒店门口,一块招牌上用白色字体喷绘的“不消费车辆禁止入内,否则收费50元”等字十分显眼。附近居民证实,几天前,这家酒店就在使用这个招牌。“要是开着车找个人,进院子转一圈就出来了,还得交50元,多亏啊!”市民刘女士认为。 

  物价部门认为,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竞争性行业的配套停车场所鼓励免费停车。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收费。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杜强律师也认为,停车场收费应该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批,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进行收费的,应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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