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看着包装和名牌火腿肠一样,谁知道吃着味儿不一样,还把两个孩子吃病了。”6月23日,拿着一件“双江王中王”火腿肠,郸城县东风乡村民朱先生气愤地向工商执法人员投诉。
6月10日,朱先生在自己村的小食品店购买了一件山东省某企业生产的“双江王中王”火腿肠。见5岁的女儿和邻居家3岁的孩子食用后,出现腹泻、呕吐,朱先生立即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医生称孩子均为食物性中毒,所幸送医及时,经治疗,两个孩子次日出院回家。
见孩子吃了根火腿肠竟然食物中毒!经仔细查看,朱先生发现部分火腿肠出现明显变质现象,为此,他找到食品店老板赵某讨说法。在事实面前,赵某发现孩子食物中毒确实与食用火腿肠有关,这才联系该品牌火腿肠代理商。可代理商王某赶到现场后,因言语不和与朱先生发生了争执。接到报警的民警认为这事属于消费纠纷,遂联系工商执法人员前往处理。
工商执法人员赶到后,首先对赵某经销的该品牌火腿肠进行检查,初步确定火腿肠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后,当即依法予以查扣。接下来,工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代理商王某一次性支付朱先生及其邻居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共计1000元,这起消费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处理。线索提供 张卫兵 张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