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信贷员李某自作聪明,贪污单位36.45万元钱。近日,鹿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判令退赔全部赃款。
今年36岁的李某原是鹿邑县赵村乡信用社信贷员。2004年至2006年期间,李某为了能多弄到钱,到街头私刻他人印章、复印他人身份证后,采取用“还息”换“借据”的办法,把其收回贷款户名下的旧贷款利息结清后,仍用原贷款户的名义重新办理新的借款借据,以此隐瞒侵占贷款户贷款的事实。在两年多时间里,李某先后将本单位36.45万元巨款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李森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