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10年7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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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国旗的法院谈何司法公正

  □汪昌莲/文  张广墅/漫画

  

  54岁的陈会林和53岁的武保明两位老人,自2007年被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拘留以来,就没有放弃过为自己讨回说法的努力。两位老人始终认为,他们之所以被拘,是因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之后,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还给自己引来了祸端。(6月30日《法治周末》)

  如果你是一个法盲,根本不懂得也不知晓《国旗法》,那么,你可能会对国旗落地置之不理;如果你是一个法盲,根本不懂得也不知晓《国旗法》,但你热爱祖国,敬仰国旗,那么,你就不会对国旗落地漠然视之了——《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陈会林和武保明两位老人,也许不懂得也不知晓《国旗法》,但是,他们热爱祖国,敬仰国旗,于是,他们多次提醒法院国旗落地了。当然,清徐县法院是执法部门,他们是懂法的,那么,他们为何对国旗落地毫不在意,对两位老人的善意提醒大为发火呢?

  不能说清徐县法院不懂《国旗法》,只能说他们轻视《国旗法》,才会对国旗落地漠然视之。漠视国旗,只能说他们对祖国缺乏热爱,对祖国缺乏热爱,自然会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于是,他们对“多管闲事”的两位老人,想抓就抓,想打就打,反正国家的法律都掌握在他们手中。

  然而,作为县级法院,连神圣威严的《国旗法》都被他们轻视,连鲜红的五星红旗都被他们漠视,他们还会秉公断案吗?他们还能维护司法公正吗?为此,笔者也给清徐县法院一个忠告:老老实实地再学一学《国旗法》,学会敬重、膜拜国旗,这比随便拘留两位无辜的老人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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