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5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4日8时3分左右发生在青田县公安局大楼六楼的爆炸事件原因已查明。引发爆炸的物质是一种用烟花爆竹原料非法制成的24枚炸鱼装置,由于这种土制炸鱼装置性能不稳定,又因青田前段时间连续阴雨潮湿,近期持续高温,天气潮热,从而引发自爆。
据悉,这些炸鱼装置是青田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收缴的,临时存放于该局六楼西侧一房间内(该房间为原枪械库)。
据了解,这次爆炸造成六楼存放点墙体部分损坏,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六楼楼层的17扇窗玻璃震落。
由于公安大楼南立面临近大街,爆炸发生时,有3名行人被坠落的玻璃碎片刮伤。其中,两名伤情轻微者已正常上班。另一名伤情相对较重的厉某头皮及上肢有几处软组织挫裂伤,经过青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没有发现其他伤情。
事件发生后,为切实加强涉危物品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青田县公安局已于4日当天在该县范围内开展了涉危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