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10年7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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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闹”之害远甚于“医闹”

 

  □李克杰 苗芹 文/漫画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而社会人士却对此有不少质疑。(7月5日《河南商报》)

  不可否认,警察“进驻”医院成为医院领导,进一步拉近了治安力量与医疗单位的关系,对日益严重的“医闹”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不过,笔者却坚决反对沈阳公安机关的这种执法方式,因为在笔者看来,虽然沈阳公安机关的出发点是好的,想尽自己的努力妥善解决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和纠纷,但这种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明显违法的。从法治角度讲,执法机关的这种做法简直是在“胡闹”。其后果自然也是不言而喻的,即公权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的“胡闹”之殇将远甚于“医闹”之害。

  警察被聘任为医院负责安保工作的副院长,明显背离了现代法治条件下公权力特别是执法权力的本质属性。公权力的公共性和执法权力的中立性,是现代法治社会构建良好法治秩序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作为公共权力特别是执法权力行使者的公安机关,必须与企业、组织和公民个人保持不远不近的同等距离,在执法中既不能实质上有所偏向,也不能形式上有亲疏嫌疑,避免给人以执法不公的任何想象空间。

  事实上,“警察副院长”本身让警察已经融入了医院,至少人们已经不再相信它的公共性和中立性,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警察的“名”已经“不正”了,说什么也都“不顺”了。至于是否“占职数”,那与患者没有关系。

  说穿了,“医闹”的出现源于患者长期的弱势地位、维权艰难,要切实改善医患关系,必须有效纠正医患关系的强弱失衡,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让素来强势的医院更加强势,最终连本该中立的执法机关也站到医院一方,其结果必将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让患者以更加过激的方式维权,最终甚至鱼死网破,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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