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张洋向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起诉陕西省公务员局。
起诉状认为:“张竞在大学所学的专业非城市规划专业,不符合陕西省公务员局以及西安市城改办招录城市规划科员职位的基本资格条件,西安市城改办要求报考该职位的科员的首要条件是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城市规划’。”
西安市公务员局作出的答复是,“基于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需求和省组织部、省人保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上报2009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6号)中关于‘专业设置不得过细,除个别专业性极强的岗位外,专业分类原则上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农林水、财经、艺术等大类’的精神……我局认为张竞所学专业不存在任何问题,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
张竞在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的答辩书中指出:“陕西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中,西安市城改办共招5个职位,以相近专业录取的就有两个,其中电子与信息工程职位最后录取的是通信工程。并且,去年全省以相近专业录取的职位有700多个,仅西安市就有200多个。以相近专业招录公务员的方式一直被广泛采用。”
对此,张洋之父张文祥认为,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张竞所学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理学当中地理科学类的一个专业,而“城市规划”专业为工学当中土建类的一个专业。
对此,陕西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发给张文祥信访的书面答复中称:“西安市城改办上报招录计划时,城改办的要求是‘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相关专业背景……’当前高校专业设置非常复杂,公务员招考如果机械地套用国家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将有不少专业不能涵盖其中。”
另外,张文祥认为,张竞报名的登记单上的专业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但陕西省公务员2009年9月21日在公务员资料信息网上公布张竞的专业为“城市规划”,这是在欺骗考生和群众。
对此,张竞认为公示中显示的是指招录“职位”的名称,而不是“所学专业”,“张洋的专业是‘城市规划与设计’,在公示笔试、面试成绩时,职位表上显示的也是‘城市规划’4个字,这么说来张洋不也在‘欺骗考生和群众’吗?”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