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0年7月13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
须每年报告家庭财产

  本报综合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

  根据《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等等。

  通知指出,《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时评/综合
   第04版:周口/社会
   第05版:周口/民生
   第06版:周口/便民
   第07版:今日关注
   第08版:2010南非世界杯
   第10版:国内新闻
   第11版:国际看点
   第12版:晚晴
   第13版:旅游/广告
   第14版:投资理财
   第15版:周口文化
   第16版:小记者
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
须每年报告家庭财产
今年全国夏粮丰收
河南将成全国首个人口超亿省份
晨 练
3年实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全覆盖
太康近千信息员上岗护驾劳务输出
高温时段禁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