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0〕20号)精神,为解决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上学难问题,今年,中央、省文明办委托河南大学附属中学继续开办高中“宏志班”,省下达给我市高中“宏志班”10个名额,经研究,我市每县(市、区)拟推荐1名贫困家庭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资助对象为今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品学兼优是指考生中招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高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家庭贫困标准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孤儿、单亲家庭、家中有人长期生病或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学生,可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同时,被资助对象要符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资助标准及经费管理:受资助的“宏志班”学生,中央和省文明办每年向每位学生分别资助3000元和1200元,并且在校期间的学费全部免收,资助款分三个学年统一拨付给承办“宏志班”的学校。
3.推荐及录取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向市文明办或县(市、区)文明办直接申请,经所在学校进行审查后,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对要受资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进行审核,由承办“宏志班”的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查、提出预录意见并将预录名单反馈给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指定有关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将预录学生名单在所在学校和所在村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后,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审批,然后由承办“宏志班”的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实施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资助条件和推荐审批程序,认真做好今年资助对象的遴选、推荐、考核和公示工作。
市文明办电话:8269650
中共周口市委宣传部
周 口 市 文 明 办
周 口 市 教 育 局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