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禁止“老赖”高消费行为。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以下情况视为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