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8日上午,沈丘县公安局副局长郑贺平在去郑州出差途中突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享年50岁。
1972年4月,21岁的郑贺平穿上警服,到沈丘县公安局槐店镇派出所工作。1983年,因整理出“文革”期间被弃置的6万多份户籍档案和治安卷宗,郑贺平被省公安厅荣记三等功。1983年初,郑贺平被提拔为派出所指导员,1984年又走上了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领导岗位。从那时起,消防、内保、治安、交警、监所管理,哪里工作有难度,她就要求到哪里去。
1994年,县交警大队陷于瘫痪,城区交通混乱不堪,群众意见极大。郑贺平临危受命,治理交警大队,整治城区交通。在她的领导下,仅仅一年,交警大队由乱到治,由落后到先进,连夺全地区“百日安全赛”、“达标赛”、“安全知识竞赛”三个第一。
在沈丘,有这样一句顺口溜:“郑贺平、郑贺平,叫她干啥她都行。”她曾多次荣立二、三等功,出席过全国表先大会,荣获省、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2000年,郑贺平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2001年3月,郑贺平响应上级党委号召,带领13名工作队员进驻北郊乡新建村。郑贺平等进驻后,不摆官架子,吃住在村里,和老百姓很快打成了一片,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短短7个月时间里,她帮助村民们修通了道路,建起了瘫痪多年的村“两委”班子,拖欠3年之久的村提留款当年夏天一次缴齐,村里各项工作也开始走上了正轨。
郑贺平突然因车祸去世,震惊了新建村的村民们。近千名群众扶老携幼,自发前去为郑贺平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