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晨 实习生 李慧萍
本报讯 7月23日起,我市4辆新购移动电子拍照车正式上岗。10日内所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处罚”,只拍照、告知,不进行罚款。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移动电子拍照车具有灵活机动的执法优势,既能有效弥补我市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又能避免因不规范执法引起的不良影响。
据了解,在4辆新移动电子拍照车投入使用前,市交警支队制定了《周口公安交警支队移动电子警察车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办法》并组织交警进行了业务培训,规范了违法信息的采集与保存,告知,审核和录入以及处罚程序和应当予以消除的9种情形。
在移动电子拍照车上岗时段,实行公开拍摄、提前喊话提醒、拍照录像固定证据、3日内告知等,并实行10日内“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处罚”,从而提高社会知晓率和执法透明度,力争最大限度发挥其流动执法流动宣传的优势。线索提供 许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