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谷阳办事处姜先生:我所居住的小区最近在开发二期工程,开发商准备在小区一单元楼西侧再建一幢单元楼,新单元楼可能影响住户的采光。而且开发商还在一单元楼较近的位置规划准备建一个公厕。请问,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公厕改到别的位置吗?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田振兴:你提到的问题涉及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七章也对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作了规定。基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新建楼房影响到了住户正常采光,住户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改变规划设计;同样,如果开发商规划建造的公厕散发的气味已经或可能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住户一样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改变规划设计。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