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 坤
实习生 王国强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32元,我市有9903名失业人员从中受益。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的80%进行发放,我市上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是在2007年10月1日,每月失业保险金为440元(市本级、川汇区、项城市)和360元(其他县)两个标准,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分别为每月44元和36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郑旭平介绍,由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本月开始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32元,市本级、川汇区、项城市560元/月,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鹿邑县、郸城县、淮阳县、沈丘县480元/月,黄泛区农场按照市本级企业标准发放。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6元和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