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取亲人遗留存款
必须出具公证书?
鹿邑县真源办事处居民方先生:半年前,我母亲在一次车祸中去世,留下了一张1.2万元的存款单。由于我不知道密码,在取款时,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我出具我母亲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辖区派出所证明及遗产公证书。其他证明我都有,但没有公证书。请问,我要取出母亲存款单上的钱,必须出具相关公证书吗?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田振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储蓄所要求你提供相关公证书是有法律依据的。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