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马平川的豫东大地上,人们争相传颂着一个响亮的名字——陈海宏。
1967年1月出生的陈海宏,生前任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2009年春节前后,他带领干警夜以继日地工作,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0件,终因积劳成疾,2009年2月23日引发脑溢血,不幸去世,年仅42岁。
自2006年担任反贪局局长以来,陈海宏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67件7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
自1993年实行年度考核以来,陈海宏连续15年被评为优秀,先后5次被省、市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6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他所带领的科室6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被市检察院表彰为文明科室。
陈海宏从检25年的崇高精神和事迹,深深地感动着人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为陈海宏追记一等功,号召全省检察干警向他学习。河南省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他“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短短一生,陈海宏把检察工作演绎得绚丽多彩。
凭着对党、对人民的无限赤诚,他用年仅42岁的生命树立了一面检察官恪尽职守的光辉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