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监察部、人保部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下称处分),已开始施行。
该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
处分对副科级以上人员在工程招标中的腐败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指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处分规定共十九条,列出违规插手干预的9个方面、39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各自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其中,第八条对副科以上干部违规插手房地产行业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晚)
插手房地产的具体行为
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