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8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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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火腿肠
致食物中毒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

  □晚报记者 王丽丽 实习生 吕晓莉

  

  本报讯 朱某在某食品店购买的标注为山东省某企业生产的“存旭牌”双江王中王火腿肠,给孩子食用后竟出现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朱某随即把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被诊断为食物性中毒。近日,市工商局12315在接到该投诉后,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协议。

  据了解,近日,郸城县东风乡某村村民朱某,从赵某的食品店买了一件标注为山东省某企业生产的“存旭牌”双江王中王火腿肠,其5岁的女儿和邻居家3岁的孩子在食用后,先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还在保质期内的火腿肠竟然致病!朱某甚是不解,仔细查看了火腿肠,发现火腿肠有明显的肉眼就能识别的变质现象。为讨个说法,朱某当即找到赵某交涉。但赵某以火腿肠在保质期内不应该有问题为由,坚决否认孩子致病和食用该火腿肠有关。无奈,朱某只得拿来所购买的火腿肠让赵某查看。赵某终于为他联系代理商王某。可王某赶到现场后,因言语不和与朱某发生争执,朱某拨打“12315”申诉。

  辖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首先检查了赵某经销的该品牌火腿肠,在初步确定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后,当即依法予以查扣,并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此事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代理商王某一次性支付消费者朱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共计1000元。线索提供 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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