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
据江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的情况,7月24日14时,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在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后脑重创,被送往医院。7月26日,朱继宏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岁。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据黄舣镇党委副书记刘海介绍,朱继宏自2009年3月考取公务员后,一直在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他一个人承担了3个人的工作量”。由于酒业发展园区建设的需要,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长期加班。
朱继宏因公牺牲后,他的同事加入到发帖怀念同事的行列中。黄舣镇工作人员李某发帖称:“7月24日午饭后,小朱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上网,边做工作上的事情,边和女友聊天……中午一点多钟同女友话别,先到厕所方便一下准备午休,结果摔倒在厕所内。”
该帖立即引来网友强烈争议。网友纷纷质疑:午休期间摔倒在卫生间算不算因公?与女友聊天也是工作?
对此,刘海认为,7月24日是星期六,朱继宏是在周末加班时间摔倒在卫生间里,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实际情况。
律师郭刚表示,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除这两种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因此,朱继宏能否认定为因公牺牲,“值得商榷”。(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