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社会
 
 
 
2010年8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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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鸟”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苇鹣
爱心市民买下放生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文/图

  

  本报讯 昨日清晨,在周口大闸附近,见有人出售两只“怪鸟”,前来游泳的周口市民胡先生当即掏钱买下,得知“怪鸟”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苇鹣后,他当天下午就将其放生了。

  当日上午,焦急的胡先生拨通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求助:“今早我买下了两只‘怪鸟’,准备放生时才发现它们的翅膀被人剪了,没法飞了,现在放生也放不成了,喂它鸟食也不吃,真怕它饿死了!早晨我一眼看到‘怪鸟’,就认为它们是一种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你能帮我想想办法吗?”

  很快,在胡先生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那两只“怪鸟”:体形细长,背部和双翅的羽毛是黄褐色,腿部呈淡淡的绿色(如图),看上去很可爱。

  随后,记者带着“怪鸟”的照片来到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陈科长看到照片后说:“从照片来看,这两只鸟都是苇鹣(jiān)幼鸟。苇鹣,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一般生活在水库附近,只吃捕捉到的小鱼、小虾或虫子,一般不吃死食,所以胡先生喂的鸟食它一点都不吃。”

  对于胡先生关爱野生动物的行为,陈科长表示很赞同。他建议,胡先生可把那两只受伤的苇鹣送到设在周口人民公园内的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当天下午,胡先生就带着苇鹣来到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专业救护人员检查发现,受伤的苇鹣虽然羽毛被剪,但并不妨碍觅食、游泳,加上苇鹣太凶,不易饲养,于是他们和胡先生一起,带着两只苇鹣来到沙河上游一处水草丰美的地方将其放生。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苇鹣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人都不允许对其进行买卖。陈科长提醒广大市民,如遇有人买卖野生动物,可直接向林业部门举报。线索提供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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