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青年王某在广东深圳打工期间,偶遇精神病女孩小花(化名),一直没有娶妻的王某动了歪念,不仅将小花带回住处强奸,还带到老家“藏娇”。9月1日,因王某与精神病女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郸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由于多种原因,30多岁的郸城青年王某一直没有娶妻。今年5月份,王某到广东深圳打工。一天晚上,王某街头闲逛时,偶遇精神呆滞却有几分姿色的女孩小花独自坐在路旁,便主动上前搭讪。当王某确认小花为精神病人,且无防卫能力时,自认为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心生邪念的他当晚就将小花诱到自己的住处,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因害怕这个“林妹妹”会从自己住处逃走,他便将小花带回郸城老家,并在一个月内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郸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女孩小花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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