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鹿邑男子王某伙同他人,身着警服冒充交警上路拦车收钱。近日,鹿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8年12月30日晚,王某与王某某、高某、陈某等人预谋冒充交警上路拦车收钱。经商定,4人作出如下分工:王某与王某某身着警服负责拦车,高某冒充“班长”负责收钱,陈某租用地方牌照车辆供他们使用。一切准备就绪后,王某等人先后在鹿邑县城多个路口,冒充交警拦截过往货车,收取10元至50元不等的费用。一名货车司机识破王某等人的骗局后,立即向鹿邑县有关部门举报,听到风声的王某等人迅速逃离现场。经调查,王某等人共向过往司机收取现金240元。一个多月后,王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结伙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线索提供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