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若干意见”支持电动汽车发展
本报综合消息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果花“公款”买汽车,要优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电动汽车。近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我省电动汽车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省政府要求,我省要设立“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推广等。不仅如此,有关省辖市也应安排专项基金,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发展和应用推广。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也就是花“公款”采购汽车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电动汽车。
不仅如此,还将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对购置“省产”电动汽车的用户,参照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说,我省将加快标准化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对配套设施的设备投资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由省财政承担1/3,项目所在省辖市财政承担2/3。而且,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并按城市公益性用地给予相关优惠。
如果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租赁业务,政府对其购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购买了电动汽车如何上牌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意见说,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积极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郭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