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文物考古管理所了解到,经省人大法制委、法制室反复研究,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的《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根据要求,我市各县都要配备专职人员或聘任文物保护员,重点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田野文物加强保护和管理,确保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共同和谐发展。
据市文物考古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办法》是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主线。这套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文物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保护文物的职责,加强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配备专职人员或者聘任文物保护员,加大对田野文物的保护。据悉,新《实施办法》还妥善处理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规定各地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先行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避免田野文物遭受破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实施办法》还单独设立一章“文物利用”,从发展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开发相关文化产品,举办文物展览,文物复制、拓印,以及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影视作品等诸多方面对文物利用作了规范,专门规定了有关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内容。另外,新《实施办法》还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处罚。 线索提供 焦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