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项城3个花季少年在村外坑塘洗澡时,相互嬉戏泼水,为躲避玩伴泼水,杨某误入深水区不幸溺水身亡。事后,杨某的父母将儿子的两个玩伴及坑塘所有人告上法庭。近日,项城市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的玩伴陈某、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各自承担赔偿杨某的父母损失17616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7月8日下午,项城市三店乡少年杨某相约同村的同龄人陈某、张某一同到村西头一坑塘洗澡。在洗澡过程中,三人相互嬉戏打水仗,杨某为躲避陈某、张某二人的泼水,不慎误入深水区。由于杨某水性不好很快沉入水底。陈某、张某赶紧跑上岸喊叫救人。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打捞,发现杨某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父母将与儿子一道洗澡的两个玩伴及坑塘所有人三店乡某行政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杨某与被告陈某、张某均属未成年人,三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法定监护责任,本案中,他们的父母都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杨某等三人主观上应知道下水洗澡的危险性,由于他们相互泼水导致损害结果的偶然发生,彼此都存在一定过错。且事发后陈某、张某及时采取救助行为,对此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事发坑塘属修高速公路时挖掘形成,现该坑塘并无承包人,当地村委会故对侵权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线索提供 牛凌峰 张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