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0月8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泄露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秘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条例规定,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提供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其他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泄露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秘密的,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