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到岳父家接妻子回家时,因与岳父、妻姐发生争执,扶沟男子杨某怒举菜刀将他们砍伤。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
去年8月份,因夫妻经常吵架,扶沟县某乡村民杨某的妻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小住。同年8月9日下午,杨某到岳父家接妻子回家。因言语不和,他与妻姐司某某、岳父司某发生争执。恼怒之下,杨某举起菜刀将妻姐司某某的脸部、眼部及左手砍伤,将岳父司某的右前臂砍伤。后经扶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司某某右眼失明,属重伤;司某右侧尺骨骨折,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另外,杨某的犯罪行为使司某、司某某遭受了经济损失,故依法判决杨某赔偿他们医疗费用共计6万余元。
线索提供 鹏举 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