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记者从10月9日下午在太康召开的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暨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及整改工作已经结束,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央和省里部署,我市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排查工作,督促整改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做细做透排查工作。特别要对2010年新建的项目,继续重点排查和检查。
我市自去年10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市直各职能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共排查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443个,排查非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项目72个。全市共受理涉及工程领域的案件线索162个,立案127件,党政纪处分98人,其中处级干部12人,组织处理4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效果。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密集,市场竞争激烈,尤其公共基础建设领域还是公共权力和市场资源配置的集中交汇点,决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根据部署,我市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排查工作,特别要对2010年新建的项目,继续重点排查和检查。
10部门具体排查和检查的内容为: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对建设项目决策和招标投标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立项等问题,检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以及落实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情况;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排查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规违法审批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继续对城市规划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财政部门继续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和物资采购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环保部门要继续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缺少环境影响评价开工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转包分包和工程质量等问题;教育、卫生、国资等部门要对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同时,对2010年以来新开工的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项目,要逐个项目、逐个环节进行滚动摸排,确保开工一个,排查一个,应查尽查。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中治工发【2010】4号文件精神,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纠正处理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