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母亲知道儿子盗窃后,不仅不严加管教,反而帮助儿子藏匿、转藏赃物。10月11日,郸城县人民法院法槌定音,张女士和其儿子郭某双双获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下旬,郭某(另案处理,被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经过认真谋划,将盗窃来的14台笔记本电脑放到母亲张女士家中。得知儿子盗窃的情况后,张女士非但没有阻止、劝诫,反而帮其藏匿赃物。5月29日晚,得知儿子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张女士伙同谢某(另案处理)将儿子郭某存放的14台笔记本电脑全部转移到谢某家中。后在民警的追问下,张女士自愿认罪,并主动交待笔记本电脑藏匿下落。经鉴定,被盗的14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459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案发后张女士确有悔罪表现,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张女士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线索提供 梁瑞 张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