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为给自己的傻儿子娶媳妇,项城农民位某从人贩子手里买了一个被拐妇女。不想,儿媳妇“娶”了进来,自己却触犯了刑律。记者昨日从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被告人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现年63岁的位某,系项城市李寨镇农民。会理发手艺的位某,常常走街串户为人理发,虽说日子不很富裕,但也过得有滋有味。唯一令位某不顺心的,就是他有一个傻儿子,40多岁了仍娶不到媳妇,位某常常为此愁得睡不着觉。2007年6月份,位某到项城市三店乡某行政村为人理发时,该村村民张某(已判刑)得知位某的心病后,称他可为位某找个儿媳妇,但需要花费现金10000元。位某听后非常高兴,经讨价还价,最后商定要7000元钱。
2007年9月4日,张某伙同江某(已判刑)采用欺骗的手段,将三店乡某行政村村民白某四川籍的妻子阿梅(化名)骗到位某家中做儿媳妇。事后,张某多次去位某家中要钱,位某先后给了张某2500元钱。后来张某看到再也不能从位某手中追到余款时,就牵走了位某家的一匹马抵作位某买儿媳妇款。后来,位某的儿子与阿梅一起到镇上赶集时,碰巧遇到了阿梅的婆姐,阿梅趁机告诉她自己被拐卖一事,要求报警。随后,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将阿梅从位某家顺利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位某明知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理由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牛凌峰 马艳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