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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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入伍
可获学费补偿

  □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记者昨日在周口军分区了解到,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据周口军分区有关人员介绍,符合补偿或代偿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据介绍,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据悉,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他们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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