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彦兴
残疾人李付俊半夜三更被扔在离家几十里的樱桃沟一事,本报于19日报道和评论后,郑州市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执法中队表示:这事和淮河路办事处市政科4个临时工“执法不当有一定关系”,目前4人已被辞退。(《河南商报》10月30日)
道歉,赔偿,慰问,甚至承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执法中队和淮河路办事处两家执法单位有错即改的态度,我们欢迎。但还要看到,有关“李付俊深夜被扔樱桃沟”一事的处理与反思并不能止步于此。这一事件,根本问题在于暴力执法。而解决暴力执法,绝不是对当事人赔礼道歉、做一些经济补偿就可以的,还需要执法单位进一步反思,找出问题所在。但从两个执法单位的表现看,对于暴力执法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首先,又见“犯错的都是临时工”。单位出了问题,往往都是临时工干的。这几乎是一些单位面对问题的一贯反应。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有网友就提前预测了这一“理由”。或许,两执法单位这次所言的“犯错的都是临时工”的确属实。但我们也不禁要问,是不是得到了默许?有没有领导的责任?
其次,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执法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对李付俊当面道歉。”用“瑕疵”一词描述把一个残疾人深夜扔到樱桃沟的事实,过于轻率。或许,这只是这位负责人的无心之语,但无疑,由此我们看到暴力执法的严重性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最后,4名“临时工”被辞退,接下来会有怎样的处理?会不会有领导负责?谁来监督这些问责?我们希望问责不要流于形式。而不流于形式,就需要公开。毕竟,这一暴力执法,已经是公共事件,而不是单位内部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