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扶沟居民刘某酒后骑自行车将他人撞倒后,不仅反咬一口,还采取暴力手段将他人打成轻伤。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了这起由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依法拘役刘某3个月,缓刑6个月。
2009年11月8日15时许,扶沟居民刘某酒后骑自行车行至该县县城西关时,与骑电动车的姜某发生碰撞。事后,刘某以姜某骑车撞上自己为由,不允许姜某离开。当即遭到拒绝的刘某采取手掌煽、脚跺等方式,将姜某打倒在地。后经鉴定,姜某的伤情程度属轻伤。案发后,刘某主动赔偿姜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400元,并取得姜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线索提供 张博 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