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安徽省亳州市的方某用假身份证应聘上了鹿邑某食用油公司业务员,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价值4万多元的财物后潜逃。近日,鹿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方某今年28岁,是安徽省亳州市人。2009年10月,得知鹿邑县某食用油公司招聘业务员的消息后,方某持一张名为“萧杰”的假身份证前往应聘。方某顺利被聘用后,分工负责对外与客户谈业务。2009年11月,方某代表公司与安徽省临泉县的杨某、界首市的李某谈成两笔业务,杨某、李某决定购买方某所在公司某品牌食用油300箱(价值43800元),业务谈妥后,二人各将1万元预付款汇到方某指定的账户上。方某将二人预付的两万元现金取出据为己有,后又将二人的货物私自提走,转卖给安徽省太和县的王某和韦某,所得两万多元货款也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之后,方某来了个人间“蒸发”。几天后,杨某和李某因未收到货物,便拨打方某的手机,但却一直无法与其联系上。二人见情况不妙,先后向鹿邑警方报案。一周后,警方在亳州市将方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身为公司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方某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线索提供 李森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