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义 安琪 丰利楠
淮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长亮曾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办公室、监所科、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工作,在每一个岗位上,都留下了自己的闪光印迹。2001至2006年,曹长亮带领反渎局干警共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0余起,其中大要案6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案件侦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连续5年100%。反渎局在全市检察系统评比中连续7年名列第一名,连续6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被评为文明先进科室,办案数和有罪判决数连续4年居全省基层院第一名。
2005年5月,淮阳县检察院反渎局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反渎职侵权检察局”。曹长亮探索总结的“有案可办,有案敢办,有案能办,有案善办”的“四办工作经验”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转发,予以推广,先后有广东、湖北、甘肃、宁夏、河北、陕西等全国各地的30余家兄弟检察院前来淮阳交流学习。
曹长亮所分管的控申、监所和技术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评比中连续3年获得第一名,连续两年无一起涉检集体访和告急访,无一人涉检赴省进京越级访。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监所检察室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驻所检察室”。
2009年,在处理淮阳县城关镇张某等人上访一案中,曹长亮带领承办干警制订稳控方案,调查走访当事人,接待信访人,全面了解有关案情。案件圆满办结后,连续工作4个深夜的曹长亮心脏病突发,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在郑州住院期间,村民代表驱车200多公里送去了锦旗和感谢信,并当场表示自愿罢访息诉。
工作中,曹长亮善于调查研究。为了让检察工作走进群众、贴近人民,他探索出“三对照”、“三回访”、“三机制”、“三措施”的“四个三”工作法,实现了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发生率“三为零”,拉近了检察机关为群众服务的距离,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不管从事哪一项工作,都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正因如此,曹长亮在所负责的每一项工作上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参加检察工作20多年来,他多次被淮阳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政法工作者”;先后获得淮阳县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检察干警”,周口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检察官”、周口市“新长征突击手”、全市检察系统“十佳侦查员”、“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检察干警”、“河南省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一系列殊荣,并6次荣立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