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10年11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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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不能只按和解处理

  □刘桂华

  

  前日下午,北京大兴区永华南里小区内,一位奔驰轿车车主,因停车位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车主持刀将保安肩部刺伤。大兴警方表示,事发后双方已达成和解。(11月2日《新京报》)

  看过新闻,胆小的笔者和家人直觉这社会也太没安全感了。有人持刀将人肩部刺伤,警方在接警后竟默认双方在自己眼皮之下达成和解,这也有点太离谱了。

  笔者无法判断奔驰轿车车主扎保安用的是不是管制刀具,但就是可以带的削水果皮的小刀,为一点小事动不动就拿出来刺人,这奔驰车车主也太厉害了些吧。奔驰车车主的行为即使够不上犯罪,违法应该是可以肯定的,被刺的保安可以接受和解,但警方却绝不能因此免除对行凶者的治安处罚,否则还何以保护公共安全。另外车主的身份是否影响了案件的处理,保安是否“被和解”,也让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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