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在网吧上网时,因怀疑邻座的卢某拿了自己的打火机,沈丘青年宋某将卢某打成轻伤。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伤害案件,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6月16日下午,19岁的卢某在沈丘县城某网吧上网时,与21岁的宋某相邻而坐。两个人都是一边抽烟一边上网,互不干涉。当天19时许,宋某解手回来,发现放在电脑桌上的打火机不见了,低头一看,地上有个爆裂的打火机,但不是自己的。宋某怀疑是邻座的卢某拿走了自己的打火机,但卢某拒不承认,双方由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后来,卢某离开网吧,宋某尾随其后。在一个路口拐角处,宋某拦住卢某让其道歉,并给自己买一个新打火机,见卢某拒绝,双方很快就厮打在一起。宋某一怒之下,捡起一个瓦片,对着卢某的头部和胸部一阵乱打,致其脑震荡、左肩胛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法院审理期间,宋某和卢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宋某赔偿卢某各项损失2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与卢某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李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