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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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该送给谁

 

  □王石川

  

  因为加班不给钱,在无锡某公司工作的小伙子周力说自己已和老东家打了至少14场官司了,可是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他认为,官司持续长的原因是无锡市主管部门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不作为。为此,他给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赠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不为人民服务”。(11月24日《现代快报》)

  可以说,“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是一枚具有丰富隐喻的多棱镜,使我们看到了不少用人企业的强悍,看到了公民的权利贫困,还看到了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这位被网友称为“锦旗哥”的小伙最打动我的,是他的维权意识。打14场官司,不可谓不少,但他没有气馁,此路不通便另辟蹊径,于是,“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出炉了。这是一个突兀而锐利的符号,多像一封富有意味的举报信。而小伙子不屈不挠的维权决心和精神,正彰显了一个公民可贵的公民精神。公民精神的要义就在于敢于维权,敢于主张权利。

  我们常说,一个现代公民,一定是一个有着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公民。思想家卢梭说,公民关注个人自由,臣民关注整体和谐。毋庸讳言,经过多年的民主操练,国人的现代公民意识,正蓬勃生长,当自身权益受到无理对待时,没有人愿意选择忍气吞声,也没有人愿意逆来顺受。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公民挺身捍卫自身权益时,谁来为他们呐喊?谁来伸出援手?谁来为他们撑腰?在法治社会,法律和职能部门无疑应该扮演这一责无旁贷的角色。

  但令人悲愤的是,当公民的权利在悲情控诉时,权力在躲猫猫,法律在沉睡。如此境状,情何以堪?在形形色色的“被××”中,一些职能部门本身就扮演了损害公民权利的角色,比如,捐款中的被自愿,高校中的被就业。面对公民的信任,他们坐视不管,置若罔闻。当这些部门本身就在伤害着公民的权利时,我们又怎么指望它们维护或捍卫公民权利?

  法学家耶林有一句名言,“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不会从天而降,消除“被时代”,一方面固然需要公民葆有权利意识,勇敢地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更需要惩处制造“被××”的部门,让他们意识到权力来自民众,就应该“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永远很受伤,而一个公民权利不断受害的社会,断然不会是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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