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从2011年1 月1日起,我市国地税已全面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一律作废停止使用。如果商家还继续使用旧版发票,将会被税务部门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是不是去年开具的发票就不能报销了?”近日,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咨询旧版发票的相关问题,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拿到的旧版发票开具日期是去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会影响报销;如果是今年1月1日之后的,就报销不成了。他表示,如果商家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继续填开旧版发票,消费者可拒收,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商家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的国地税发票换版始于2010年7月1日,过渡期为半年,目前半年已过。1月1日至2月28日为旧版发票缴销时间,请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尽快到税务部门缴销旧版发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国税和地税部门所能提供的新版发票数量绝对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商家以没有换来新版发票为由而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在索要发票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是新版普通发票,以免在报销或使用过程中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