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近日共同制订了《周口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高中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体系,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寒假前,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将把2010年秋季学期助学金发放到位。
此举是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共同出资。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方案》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区、场)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贫困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是指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品质优良的学生。《方案》显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方案》规定,各地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评审办法:受助生名单要公示
《方案》规定,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结合班委会意见,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受助名单报至相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校要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备查,并按要求建立学生纸质信息档案,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发放方式:银行代发助学金
《方案》规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代发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2010年秋季学期在市本级试点银行代发助学金,自2011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银行代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