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便民
 
 
 
2011年1月10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马路陷阱”暗算 行人损失两颗门牙
律师称伤人窨井管理部门应赔偿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文/图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区又发生一起窨井“伤”人事件,市民童先生遭到“马路陷阱”暗算,摔掉了两颗门牙,且嘴唇上缝了数针(右图)。几天来,童先生寻找窨井“主人”无果,昨日向本报热线求助。

  

  事发:夜归误落“陷阱”摔伤

  童先生家住黄河路,1月4日晚8时许,他骑着自行车沿着中州大道回家途中,突然连人带车陷入一无盖窨井内,他当场被摔出一米多远。“等我反应过来时,已经摔在地上了,嘴里流着血。”童先生气愤地说,就医缝合嘴部伤口时,他才发现门牙掉了两颗。

  

  现场:井盖“归来”血迹仍在

  1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中州大道与常青路交叉口向东30米处的事发地时,意外发现窨井井盖“回来”了,但地上仍留有血迹。附近居民王女士说:“这个窨井没有盖有一段时间了,伤了很多路人,前一段有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经过时,摩托车前轮卡在井口,人被摔得都站不起来了。”

  至于“咬人”窨井的盖子何时“回来”的,童先生和附近居民都不清楚。记者看到,那个窨井盖上有“周口黄河”及“污”等字样。

  

  寻主:“咬人”窨井难找“婆家”

  童先生说:“出事后,我找到市市政管理处,可他们说这个窨井不归他们管。”1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市市政管理处,一工作人员称,他们也不知道那个“咬人”窨井该归哪个部门管。

  说法:伤人窨井管理部门应赔偿

  对此,我市一位律师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污水窨井盖属于公共财物,一般属于市政管理或城管部门管理及维护。一旦由于窨井盖缺失,它的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如果构成伤残,还应赔偿当事人伤残费及精神抚慰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周口/社会
   第04版:周口/民生
   第05版:周口/便民
   第06版:国内/视点
   第07版:国内/社会
   第08版:国际看点
   第09版:文娱新闻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铁水牛
   第12版:读书/广告
   第13版:小记者周刊
   第14版:小记者
   第15版:小记者
   第16版:小记者
本周晴冷天气唱主角
“马路陷阱”暗算 行人损失两颗门牙
小树林里的垃圾
清理干净了
9日进“三九”
“冬练”讲方法
太康工商局一天查获4800件假冒火腿肠
外地口音男子当街叫卖羊皮袄